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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许可
发布时间:2018-05-07 15:53:35  来源:吉安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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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三、申报条件:1、经营人应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其经营范围应符合《水路运输许可证》注明的经营范围;2、建造、购买、光租、期租的船舶应符合交通部《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有关船龄要求和技术条件;3、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交通部有关规定。

四、申请材料:1、申请书;2、企业提交书面报告(内容含新增客船航线、班次、停靠站点);3、新增客船来源证明; 4、《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或《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5、新增客船船员身份证、资历、适任证书、劳动合同、《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及其复印件; 6、经营客运的,船舶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需的服务设施的证明文件;7、新增客船需提供承运人责任险保单及复印件;8、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六、窗口单位:吉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局窗口

七:窗口电话:07968221908

八:投诉电话:07968229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