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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新建、改建、扩建危险货物作业码头、库场、储罐、锚地等港口设施许可
发布时间:2018-05-07 15:54:09  来源:吉安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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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三、申报条件:1、符合《港口法》规定的港口经营许可条件;2、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应急设备、设施;3、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至少有一名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技能;5、配备足够的具有上岗资格证书的管理人员、作业人员;6、具备事故应急预案;7、取得消防、环保部门核准意见。

四、申请材料:具备申报条件所列各项资料。

五、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六、窗口单位:吉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局窗口

七:窗口电话:07968221908

八:投诉电话:07968229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