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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第二次“四好农村路”督导及6月份农村公路建设督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0 09:38:02  来源:吉安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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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四好农村路”建设及交通扶贫督导考评工作的通知》(交公路[2018]245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市迎接部、省督导考评工作,市局拟于2018年6月下旬组织开展2018年度第二次“四好农村路”督导及6月份农村公路建设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8年6月25日—29日(各督查组自行安排行程)。

    二、分组情况

1.第一督导组:王跃平副局长、龙海武、刘文权,负责遂川县、万安县、泰和县;

2.第二督导组:雷道伴副调研员、赵闽、马光权,负责永新县、安福县、井冈山市。

3.第三督导组:肖为民处长、尹川、曾晓江,负责新干县、峡江县、永丰县;

4.第四督导组:龙翔科长、周浩强、郭瑞,负责吉州区、青原区、吉水县、吉安县;

三、督导的主要内容

1.农村公路建设

(1)2018年度省厅下达我市项目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2)2018年度建设项目责任清单落实及完成情况(含续建项目)。

(3)养护大中修工程进度情况

2.“四好农村路”督导

重点督导县级政府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四好农村路”建设成效和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1)引导支持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或村级交通综合服务站经营等,在参与中增加收入;

农民参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或村级交通综合服务站经营等事例(如养护工合同等)。

(2)为农民群众提供持久满意的交通服务条件;

落实日常养护经费和人员的农村公路占农村公路总里程的比例达到100%。(日常养护经费文件及养护人员名单)

(3)发挥农民主体地位,调动农民群众爱路护路积极性主动性;

农村公路超载超限治理规范有序,用地确权工作有序推进,乡村道限高限宽设施齐全,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完善。(相关文件)

(4)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为生态宜居的新农村当好先行;

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大力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贯彻落实上级部署到位,已经实现县道“路田分家”“路宅分家”,乡村道路域环境整治工作有序开展。(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排查整治情况、相关文件及证明照片)

(5)服务乡村振兴和打赢脱贫攻坚战交通基础设施质量更高;

实地抽查项目的进度、建设内容符合计划安排,建设管理规范,质量验收合格,及时纳入养护,资料齐全。

(6)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质量监督工作到位;

县级农村公路质监管理体系健全,县、乡、村道质量监督工作开展到位。(相关证明材料)

(7)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制度体系完善,政府和建设单位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制度完善,政府和建设单位监管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记录规范齐全。(相关制度及检查记录)

(8)县乡各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以及村级议事机制完善,人员完备,管理经费全部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

县、乡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及建制村村道管理议事机制完善,县、乡、村各级管理人员完备,管理运行经费和人员工资全部纳入财政预算。(成立相关文件及财政预算文件)。

3.农村公路安全

(1)针对“扫雷”行动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各县(市、区)“清零”行动开展情况;

(2)遂川县、永丰县和井冈山市隧道道口整治情况。

四、具体要求

1.要求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根据督导内容,组织自查,并于6月22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汇报材料报市公路处工程科汇总(含项目附表)。

2.要求各督查组深入在建项目、示范路等现场,及时掌握各县(市、区)“四好农村路”开展情况、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和路域环境整治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建议和解决方案。

3.各督查组应在6月29日前完成督导工作,并于7月6日前提交督查通报。

4.督导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各项廉政要求。